| 没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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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真事(观点而知局)... 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受害者):林晓肯 男 1987年12月02日出生 汉 厦门市同安人
被告:颜金镖 男 1968年11月11日出生 汉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后塘村里142号 蔡伟强 男 1963年02月04日出生 汉 厦门市同安区畜牧住宅A栋602室
事件:2007年1月27日_被告颜金镖_驾驶_被告蔡伟强所有的_闽D69335号小型客车_撞飞原告林晓肯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_被告颜金镖无停留迅速驾车逃离.
交警认定: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应负全部责任.
判决如下: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本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审判员 林春治 二 00 七 年 八 月 八 日 代书 记员 周永忠
民事判决出来后,07年9月4日,我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书. 至今08年7月10日还没有结果.负责此事的法官对我一推再推. 期间我打过无数电话询问,全部被推托. 直到5月底法院打电话,叫我签字说给他时间.到6月30号这事一定解决. 时间到之后我再次询问,又被推脱.前不久又再次询问,一次次的推脱. 至今已经7月10日.仍无结果. 打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违纪投诉中心电话:0592_7316120也没用.他根本理都不理叫你找负责的法官. 现在的官司没有关系,输.没有钱.输.他们关系好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 那么现在之要有以上2个条件就可以事无忌惮的犯罪了. 毛主席您睁眼,看看您的江山现在是什么样的了.不单单法院而已.社会上大家都看得到.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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