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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今年6月份至12月份,对出租车用油按每吨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除中央财政补助40%外,省级财政按20%幅度给予补助(不含厦门),并要求所在地财政再按40%的幅度予以补助,厦门市按60%幅度给予补助,通过分担补助的办法,确保出租车业不提价。
省财政近日紧急下拨2008年第三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第三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中:52个非粮食主产县(市)每亩增加补贴4.8元,加上第一、二批每亩补贴30元,合计每亩补贴34.8元;25个粮食主产县(市)每亩增加补贴5元,加上第一、二批每亩补贴40元,合计每亩补贴45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区)必须在今年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部委联合严控油价
据新华社电 据国家发改委6月30日介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27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交通主管部门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严格控制油价调整的连锁反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在通知中强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应增加了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成本,各地要坚决落实补贴政策,确保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运价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变相提高运价。三部委要求各地继续加大清理整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收费的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三部委还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测,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涉及相关交通运输行业各项收费以及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厦门公交的士燃油补贴
厦门市运管处透露说,2008年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已启动,补贴款项将迅速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厦门将发放两批燃油补贴,每辆出租汽车每天的燃油补贴共计23.35元。
享受第一批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以2008年6月20日前投入运营车辆为准。省财政厅下拨公交车辆燃油补贴共计2814万元,每标台公交车从6月20日至12月31日,享受燃油补贴标准为9919.2元。第二批下发的补贴资金为2008年度的燃油补贴(即补贴1月1日—12月31日),2008年5月前投放的公交车辆享受全年补贴,2008年6月1日—20日投放的公交车辆享受6个月的补贴;厦门市可享受2008年第二批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共计2798.4标台,省财政厅下拨公交车辆燃油补贴共计6529万元,每标台公交车的全年燃油补贴标准为23331.1元。
而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对象为2008年6月20日前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出租汽车,并由出租汽车企业确认的驾驶该车的持有岗位服务证的实际在岗驾驶员。经统计,厦门全市可享受2008年度燃油补贴的出租汽车为4346辆。第一批燃油补贴:省财政厅下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542.1万元,厦门市财政局下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813.15万元,共计1355.25万元;补贴期限为2008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每辆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3118.05元,即每天补贴人民币15.99元。第二批燃油补贴是省财政厅下拨的出租汽车燃油补贴1170.99万元,补贴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辆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2693.76元,即每天补贴人民币7.36元。
从7月1日起,厦门市城镇低保户和年户收入在2.4万元(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简称“两低”人员),可通过申请办理“两低”人员专用e通卡享受财政补贴。明补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城镇低保的明补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专用e通卡中70%的财政补贴;二是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明补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专用e通卡中50%的财政补贴;三是家庭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2.4万元(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明补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专用e通卡中30%的财政补贴。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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