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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收治的地震伤员在治疗因灾创伤的同时,还要求医院一并治疗其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甚至嫌护士太丑要求更换。 乍一听,今人哭笑不得。有人说了:真是过分,得寸进尺,贪婪自私。 国家免费救治地震伤员,只是针对其直接因灾遭受的身体创伤,这已经让各地医疗机构买了一笔巨额单子了。如果再要求医治与地震无关的陈疴慢病,那可是医院受不了、国家也受不了的,当在情理、法理之外。 要说清楚,伤口不是借口,爱心不可滥用。爱心基于伤痛凝聚,支取的同时应当倍加爱护、维护,使其得以持续。而不是滥用它,透支它,伤害它。 当然,更多的灾民是感恩的,通情达理的,温良厚道的。可林子大了,人员多了,出现个把个别情况也不足为怪。 另一件事,就不是个别情况了。奥运火炬在南方某地传递时,数十万人涌上街头,践踏草坪,践踏国旗,压断树枝,损坏公物……大家原本都为欢迎火炬而来,为分享胜利而来,为共庆国威而来,却以践踏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作了一份代价。 这是集体无意识,还是集体有意识?从众心理,法不责众心理,流放了自己脆弱的公德意识。 两件事,似乎并不完全搭界。但有一个共同点:在大众参与、全民认可的某种形势下,一些权利疏于规范和制范,便公然失于滥用。 前者是享受人道救治的自然权利,后者是参与公共盛典的社会权利。大凡权利,都有边界,都有底线,都有规则,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否则就会使爱心蒙尘,让好事变味。 二者都像是极端,是非典型现象。在转型期社会,经济模式转型,管理方式转型,公共道德等软力量也在转型。因此,这些事情,是非典型现象,也是典型现象。 说非典型,是因为并非事事如此。说典型,是因为特定历史阶段,就会产生特定的历史现象。 二者,都源于道德缺陷,是自然暴露。而借助网络得以曝光,则是网络社会对此种缺陷的自我审视、自我疗治和自我修复、净化。 若要评判,不要走了极端。当以坦然的心态,宽和的胸怀,平常心对待。不迁就、纵容,不因整个话语环境而襟若寒蝉。也不必施以话语暴力、大加讨伐。可施以同情、谅解,进行友善的告诫。该教则教,当罚则罚,褒贬适当,赏罚分明,才是和谐之道,才能以公道养厚道。 这也算灾后重建的一个软肋、社会转型期的一个软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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