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说日本人有优势(但优势并不能取代客观事实)
首先就是其海权意识的极端敏感和强烈。尽管日本人对钓鱼岛的知晓和了解远晚于中国,但日本对钓鱼岛的关注,一开始就因明治维新的成功而带上了鲜明的西方色彩。1884年,古贺辰四郎“发现”并登上钓鱼岛就是一例,尽管此前记载钓鱼岛的中国文献汗牛充栋,但却没有任何有人登岛并探察该岛的文字记录。而近现代以来,太多土著生活多年之地被西方人“发现”的例子说明,这种迟到的“发现”实际是多么的有效。而从今天的国际法惯例中的“时效取得”的一项基本原则来看——“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来看,中国缺少的是行动而非历史。所以,日本认为,中国最早知道钓鱼岛的存在,且当时中国与琉求王国均默认钓鱼岛在传统边界线中国一侧,但却无有效证明其为中国领土的证据,坚称钓鱼岛是无主岛礁。
而日本在吞并琉求后,虽认为钓鱼岛当属中国领土,小心地采取不与满清因此发生摩擦的策略,但从未放松怎样猎取钓鱼岛的研究,如无后来甲午战争一举获得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或许其孜孜以求的欲望,终将在颟顸昏聩的满清那里悄悄地夺取钓鱼岛。
其次,是二战结束后中国迅速爆发内战并最终形成海峡两岸的对峙,使双方均无暇顾及当从日本那里收回本该索回的岛礁。这给日本顺利获取在钓鱼岛争端中的优势地位以可乘之机。
最后,一个最直接的因素是,二战结束后,美国占领日本冲绳,将钓鱼岛当作冲绳之一部分一并占领,钓鱼岛曾作为驻冲绳美空军的靶场,日本之获取钓鱼岛的控制权,在美国直接将钓鱼岛交给日本,当发生中日争端时,美国却又巧妙地置身事外。
在钓鱼岛上还有一个对中国不利的情势是,钓鱼岛属中国,当为台湾省管辖范围,其紧邻台湾,与作为中国主权代表的大陆一方相隔较远,而目前渔业资源开发上已直接与日本经常发生冲突而进行交流沟通的,却是在台湾。台湾试图与日本就钓鱼岛海域的资源开发与日本达成共同开发的协商谈判,却因其不具备主权国家资格而很难与日本敲定。中日之间要达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协议,因为台湾问题的存在而使得局面格外的复杂难缠。
所有的领土争端中,中日钓鱼岛之争最为特别而微妙,双方在考虑最大可能争取利益的同时,又小心谨慎地把握处置好两国关系。
因为中日关系的独特性远不同于日俄、日韩关系。在日俄关系上,日本可放开手脚充分运用各种方式积极出击,它不必像对待中、韩两国一样小心,在日本,俄罗斯属于完全的理亏一方。而日本与韩国,两国都是美国在东亚关系最密切的盟国,在这一背景下,两国的争端不需更多考虑第三方的因素,日本惟一顾忌的就是过去朝鲜的殖民统治历史,不可在争端中过于激怒了韩国人的情绪。
而中日之间在钓鱼岛争端上考虑的范围就大得多,中国是地区大国,更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两国存在钓鱼岛的争端,更存在长期发展的广泛利益关系。并且,在钓鱼岛争端问题上,因为存在《日美安保条约》体系的问题,对中国而言,如果在钓鱼岛争端上采取过于强硬的姿态,只能强化该体系针对中国的态势,这是中国所极不愿意看到的。同样,日本在钓鱼岛上与中国采取激进的态度,影响到两国关系,哪怕仅是刺激民间的厌恶情绪,对日本来说都是一件值得慎重考虑的事。
因此,一方面日本借助民间手段强化其在钓鱼岛的现实存在,另一方面又限制民间团体登钓鱼岛,以避免刺激中国。就在冯锦华等人登上钓鱼岛第二天的3月25日,日本民间团体青年社试图租船步冯锦华等人之后登上钓鱼岛,其举动被日本发现后,立即被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那霸)根据《海上保安厅法》所阻止。
自1996年中日两国民间团体在钓鱼岛上的频繁活动使中日关系出现起伏波动后,日本在确保其舰只在附近海域的存在的前提下,严厉控制日本民间组织社团登上钓鱼岛,日本青年社此番登岛被阻已是1997年11月被拦截后的第二次了。
比较日俄、日韩的争端,双方在钓鱼岛争端问题上都采取的是相当克制而审慎的态度。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现在采取的是稳住固有的领先优势,不多做刺激中国的举动,而中国则是政府通过外交渠道保持一定的压力以表明态度,同时给民间团体宣示主权的活动创造相当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