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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2008-4-29 8:48:46

许霆的辩护律师昨日再次对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商业银行提供的证据——《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挑刺”,据记录证据显示,许霆案事发ATM共装钞40万元。许霆、郭安山及其他储户共取出19.6万余元后,ATM存钞本应尚有20万元,然而律师称,这20万元款项“不翼而飞”。

证言证据互为矛盾

辩护律师仔细研究了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后发现,2006年4月21日下午5时至晚上9时02分,广州市商业银行事发ATM的装钞记载是:CASHBOX(100):hopper2/2000/1998/OK。经咨询银行相关技术人员,该项记载表明:事发当时第一个钞斗中装有两张100元人民币;第二个钞斗中装有2000张100元人民币;第三个钞斗中装有1998张100元人民币。三个钞箱共装100元人民币4000张,合计40万元人民币。但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证言却是:“2006年4月21日下午5时许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证言还称,在案发前几个客户取款属于正常取款。经查账,自动柜员机共短款达196004元。”辩护律师介绍,“虽然《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记载也同样是在取款近20万元后,再也未取出款,但此时ATM已临近掏空。若该数据中确实记载的ATM共装钞40万元人民币,那么另外近20万元人民币又去了哪里?”

律师申请二审开庭

辩护律师指出,若反向思考,如果“2006年4月21日下午5时许放入该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是真实的。那么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就应当是虚假记载,广州商业银行为什么要提供虚假记载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许霆案中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证据中究竟哪些证据是真实的?对此他提出质疑。

据悉,许霆自提交上诉状后至今已近4个月,此期间辩护律师陆续提出了《羊城借记卡章程》、ATM机差错原因没有查清等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开开庭的申请书。

强烈支持北京2008奥运会,2008我为中国拼.

2008-4-29 8:48:4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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