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论分析与探讨
1、“超我——自我”论 异性合租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中,与整个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变革是息息相关的,同时也体现了个体心理与民族心理中自我和超我的变化。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的心理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本我是人的本能能量,受到“快乐原则”的支配,它不断产生各种需要,并以愿望方式予以“满足”。自我是受到“现实原则”支配的,它总是寻找现实的途径以直接满足需要。超我是外在价值观的内化,是人格道德的维护者,它负责使人以能被社会接受的方式去满足需要。 就中国而言,其传统文化主要表现为封建文化,封建文化又以儒家文化为主流,儒文化对人的影响最大的要数“忠”、“节”、“义”等,其中在两性关系上,则表现为“男女授受不亲”。类似种种的道德说教,界定了异**往的行为方式,处处以“社会是否接纳”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事实上却形成了对自我的否定。与此同时却获得了超我的充分发展,外在的价值观不断的对人们施加影响,当个人采取顺应态度时、行为符合这种价值观就会受到各方面的赞扬;而当个人采取抵触情绪、行为违反这种价值观时,则会受到各个方面的惩罚。这种赞扬和惩罚的经验被个体内化,就形成了超我。超我一旦形成,在心理内部就产生一种自省、自律的力量,使个体主动按照社会、集体的意识去行动。因此,中国人传统的心理结构就表现为相对发达的超我人格和相对缺乏的自我人格相并存。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到来,自我人格与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互为了动力,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一方面,自我人格走向了独立,人们敢于大胆追求自我性,也同时焕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自我人格的发展为中国以发展市场经济为主线的改革提供了原动力。另一方面,改革的进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自我的发展,自我需要成为了动力来源。在这种相互促进下,中国的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同时,中国人的心理结构也渐渐的成熟起来。原来那种“自我相对缺乏,超我过于发达”的倾斜结构渐渐为“自我逐渐完善,超我适当弱化”的心理结构所取代。因而异性合租现象的出现也体现了当今社会自我人格的完善。 2、主体意识论 和改革开放以前的青年缺乏独立人格和个体意识,总是被动地服从集体、服从组织,为社会无私奉献,将自我消溶在群体之中不同,当代青年思考问题和行动的出发点是“自我”。首先,他们主张应该为自己而活。他们认为,以前的人们总是为国家、为社会、为父母、为子女、为别人而活,唯独不是为自己而活。而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其次,他们主张“个性独立、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自我负责”,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过自己选择的生活。中国青年研究中心1996调查结果显示,当问及“您信奉的人生信条是什么”时,选择“做自己喜欢的事,不在乎别人的议论”的青年比例为42.55%,位居所有选择之首。在另一项调查中,在回答对“致富、获得社会地位、按自己的意愿生活和为社会利益而工作”这4个生活目标的看法时,赞同“按自己的意愿生活”的比例最高,达70%。这些数据充分地说明了当代崇尚自我,主体意识增强的心态特点。当代青年不但希望自我选择、自我实现,按自己的意愿生活,还十分重视这方面的权利。有学者做过青年权利意识调查结果发现:“青年认为最重要的权利排在第一位的是选择自己生活方式。” 而“异性合租”正是当代青年人注重个体价值,追求个性的反映。当代青年,他们强烈地渴望独立和自立,希望摆脱各种外在束缚,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以期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我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异性合租”是对这一要求的反映。“异性合租者”大多注重价值和生活质量,是社会文化的始作俑者。当今也不断出现如“异性合租”一样的新现象都说明当青年人对传统的东西感到压抑时,他们就会变革传统,更新观念,实践新行为,流行新时尚,这种先锋性特征不可避免地造成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乃至日常生活的改变,引发“文化震荡”,现在我们时时处处都会感受到由这种震荡所带来的挑战与冲击。 3、离轨问题论 就其性质而言,“异性合租”仍然是一种离轨行为。离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离轨包括违法犯罪和违法未构成犯罪,以及违警、违章、违反一切社会规范的行为;狭义的离轨是指犯罪以外的违反社会规范因而影响社会既存秩序的行为。 “异性合租”作为一种离轨行为,就是脱离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超越社会的行为规范去行动,这种离轨行为是普遍存在而且经常发生的社会现象,它对社会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破坏还是促进,抑或只是中性行为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但从社会总体而言,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来的社会规范,一旦建立起来,就成为人们的习惯、规范或制度,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但同时应该看到社会生活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因此相对于时刻变化的社会生活来说,社会规范就表现出一定的惰性,总是一部分过时的、不适应现实生活需要的规范束缚着人们的手脚,从这点上看,“异性合租”就是人们超越这部分行为规范,冲击和突破旧的落后的社会规范,从而启发人们的头脑,并为创立新的行为规范创造经验。 另一方面,把“异性合租”作为价值中性的离轨行为看作是在社会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改变传统观念和生活模式的行为,是由于文化传播或由于对传统生活方式感到厌倦,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大胆地采取某种新奇的生活模式,则是对社会的发展没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或阻碍作用。当然不可避免的会有人提出疑义,例如安全问题,是否成为犯罪的潜因、他人评价问题,是否涉及法律问题,道德评价应否准许等等,这些也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做好进一步的工作,如房屋的中介机构、城市暂住管理机构和基层社区等等。 笔者认为,虽然“异性合租”现象对中国人际关系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它只是社会中少部分人的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尽管“异性合租”并没有取代中国社会文化的根本地位,但它却是当代中国社会人际关系尤其是两性关系多元化发展的一个趋势和互动方式的一种新的变化,也是青年心态的一种反应,对“异性合租”现象研究的价值点也正在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