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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英仪及高层管理 的一封公开信: 我是同安大唐世家三期A区40号店铺的业主,也就是同安1号楼的,相信你们一定很熟悉。从2007年7月份发现店铺面前有障碍物的时候,立刻向贵司反映贵司销售员的销售欺诈行为,并要求贵司尽快处理。屡次电话沟通,都未得到合理的答复,一拖再拖直至现在,甚至客户部的人员认为我们是活该,业务员能骗到我们的钱,是一种本领,是公司销售的企划,如此仅有的“残缺的店铺”不诈骗我这种人,要诈谁呢? 我是真诚希望贵司能重视此问题,不要认为:贵司有的是钱,象我们这样的弱者是没有地方伸冤,开口闭口法院见。我也绝对不相信法律会护着你们财大气粗的钱老大,而不管我们弱者的利益。要知道我们中国大陆是法治社会,而不是你们台湾人有钱可以把人整死。我之所以向贵司反应、申诉,是让贵司有知错能改的机会--------赚钱要走正道,不要害人害已! 为了我.还有象我一样受害的消费者,我会一直坚持讨回公道、讨回我的损失!希望能得到贵司的回复!不要采用不理睬,甚至达到目的的情况下,迅速把骗取我们签约的业务员掉走。这样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们说对吗? 假如还象之前一样没有回音的话,别怪我不给贵司知错改过的机会,我会慢慢地把你们的诈骗行为一五一十的陈述出来张贴在每个街道小巷,告之购房者当心陷阱贵公司! 我购买同安1号楼的店铺,可店铺面前有障碍物----一面墙,把店铺门口堵住了,贵公司销售员却不告知,售价还比相邻店铺偏高,贵公司销售员的如此销售欺诈行为,难道贵公司不该处理吗?难道贵公司不该给消费者一个交代吗?
就同安大唐世家三期的销售欺诈行为
请各位发表意见,我该如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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